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精神,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西交科〔2017〕49号)相关规定,现开始征集2018年度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以下类别项目:
项目类型 |
子项目 |
每项最高金额 |
执行期 |
1.自由探索与创新项目 |
1.1教师类 |
15万 |
3年 |
1.2学生类 |
5万 |
2年 |
2.学科交叉与合作项目 |
2.1交叉合作项目 |
15万 |
3年 |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自由探索与创新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领域开展的自主选题探索性前沿研究,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开展的以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社会重大问题等为目标的自主创新研究。
1.1教师类
1.项目执行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资助额度和拨付办法:不超过15万元/项,三年执行期内按年分别拨付总经费的40%、30%、30%。
3.申请要求:
(1)申请人须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岗在编教师/师资博士后/研究员系列;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不得与已获国家、省市计划支持或企业委托的项目重复;
(4)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5)曾获基本科研业务费探索类、交叉类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申请;
(6)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不得申请;
(7)申请人申请后一年内无长期(6个月以上)出国计划。
4.结题要求:
(1)完成项目研究内容;
(2)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促进自然科学学术繁荣的实施办法》(西交科〔2017〕50号)要求,执行期须平均每年举办1次以上校内学术沙龙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3)每年所拨资金须于当年年末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
1.2学生类
1.项目执行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资助额度和拨付办法:不超过5万元/项,第一年执行期拨付3万元,第二年执行期拨付2万元。
3.申请要求:
(1)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博士一年级、二年级在读学生;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不得与已获国家、省市计划支持或企业委托的项目重复;
(4)申请人申请后一年内无长期(6个月以上)出国计划。
4.结题要求:
(1)完成项目研究内容;
(2)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促进自然科学学术繁荣的实施办法》(西交科〔2017〕50号)要求,执行期须平均每年举办1次以上校内学术沙龙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3)每年所拨资金须于当年年末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
2.学科交叉与合作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在交叉学科、新兴学科领域开展的前瞻性研究。通过鼓励学科交叉、团队协同、学术交流、国际合作,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提升学术视野和知识宽度,为未来探索和开拓新的研究方向、提升学术水平打好基础。
1.项目执行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资助额度和拨付办法:不超过15万元/项,三年执行期内按年分别拨付总经费的40%、30%、30%。
3.申请要求:
(1)申请人须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岗在编教师/师资博士后/研究员系列;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不得与已获国家、省市计划支持或企业委托的项目重复;
(4)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5)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不得申请;
(6)申请人申请后一年内无长期(6个月以上)出国计划;
(7)项目应至少有1名拟交叉学科人员参与申请,不得在同一年出现互相交叉、同时申请的情况。
4.结题要求:
(1)完成项目研究内容;
(2)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促进自然科学学术繁荣的实施办法》(西交科〔2017〕50号)要求,执行期须平均每年举办1次以上校内学术沙龙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3)每年所拨资金须于当年年末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
二、项目评审
各类项目限额申报(各学院限额请咨询学院科研秘书),经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报送到科研院,科研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择优资助。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各类项目申请人不得为在研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
2.各类项目申请在2018年无长期(6个月以上)出国计划。
3.“自由探索与创新”和“学科交叉与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副高及以下职称人员,且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过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由探索类或交叉类(包括学科交叉面上、学科交叉重点、前沿与综合交叉)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申请。
4.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促进自然科学学术繁荣的实施办法》(西交科〔2017〕50号)要求,如获准立项,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须平均每年举办1次以上校内学术沙龙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5.如获准立项,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对于每年所拨经费,截至当年6月30日执行率不低于50%,截至9月30日执行率不低于75%,截至11月30日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如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学校将有权收回未按要求执行部分。
6.以上注意事项将在申请书“签字和盖章页”以承诺书形式列出,立项后拒不承认该承诺书的项目申请人将通报批评,并终身取消其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资格。
7.申请各类项目须按照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申请书:
(1)申请“(一)自由探索与创新项目”的请填写附件1;
(2)申请“(二)学科交叉与合作项目”的请填写附件2。
8.申请书纸质版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于左侧装订成册,完成相关签字盖章后,由所在院科研秘书审查汇总报送至科研院联系人。申请书电子版(签字盖章页须提交扫描版文件,其余页提交word版、扫描版均可)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发送至联系邮箱。
9.如有用于佐证的附件材料,只需扫描关键页面(例如专著只需扫描封面和版权页/书名页,期刊论文只需扫描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和标注页),与申请书电子版一同压缩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发送至联系邮箱。
10.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为填写申请书中“所属一级学科”时的参考附件。
11.学生类项目请在基本信息表中的“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一栏填写导师信息,并请导师在签字盖章页中的“主要参与者承诺”中签字。
(二)各学院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做好该通知的传达工作,并及时向科研院反馈相关问题。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阅读以上“申请人注意事项”,做好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以及附件佐证材料电子版的接受、汇总、上报工作。
3.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在收齐本学院申请材料后,填写附件4《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章后与申请书纸质版共同报至科研院,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4.科研院接收各学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科研院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雅石
联系电话:82667934
邮箱:liyashi2015@mail.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