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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申请2018年度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类)项目的通知
2018-05-29  

各学院及相关科研团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精神,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西交科〔2017〕49号)相关规定,现开始2018年度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类项目申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以高层次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骨干,瞄准国际前沿,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国民经济主战场,持续承担重要科研任务,产出重要科研成果,引领学科发展方向,支持科研基地建设的基层科研学术研究群体。

1.项目执行期: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4年)

2.资助额度和拨付办法:原则上5-10万/人·年(固定成员数),4年执行期内按照每年创新团队固定成员人数核拨年度经费。

3.团队构成:

(1)创新团队由固定成员和流动成员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成员须为学校在编在岗的科研人员,流动成员可包含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生、科研辅助人员。固定成员是创新团队主要资助和考核对象。

(2)创新团队应为在长期稳定合作中自然形成的、在某一领域有固定研究方向和任务的学术研究群体。固定成员人数原则上应在5-20人之间,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40岁以下人员不得少于3人。

(3)创新团队以二级学院或创新港研究所为实际依托,团队负责人编制身份所属学院为团队所属学院。鼓励科研人员在不影响原有教学、科研任务和其他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组建学科交叉团队,每位科研人员只能在一个创新团队担任固定成员,可担任不超过两个创新团队的流动成员。

(4)鼓励面向国家国防重大需求,经过建设,具备承担国防重大项目、产生国防重大成果、解决国防建设中的某些核心关键问题,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军民融合创新团队。

4.申请条件:

(1)创新团队成员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近5年未发生教学事故和被查明的师德师风问题,未受到法律、行政或纪律处分,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院士、“千人计划”人选、长江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学校领军人才、“四青”人才(中组部青千、中组部青拔、教育部青长、科技部优青)、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等,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民主的工作作风和公正的处事风格,身体健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凝聚力。

(3)创新团队成员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具有互补性、匹配性和完整性,已经取得较突出成果业绩的团队优先考虑。

(4)创新团队应依托各类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以保证开展稳定科学研究的实验条件和平台基础。

5.考核与结题:

创新团队实行中期考核+结题考核+滚动支持。

(1)中期考核在2年资助期结束后进行,由科研院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未完成中期考核任务的团队,团队项目即行中止,不再拨款,如明显组织不力或绩效过低,则团队固定成员计入科研信用不良名单。

中期考核任务:团队固定成员2年资助期内累计科研到款不低于团队2年内累计获得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团队项目资助金额的10倍。

(2)结题考核在4年资助期结束后进行,由科研院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未完成结题考核任务的团队,团队项目不予结题,如明显组织不力或绩效过低,则团队固定成员计入科研信用不良名单。

结题考核任务(同时完成以下两项任务方可结题):

①团队固定成员4年资助期内累计科研到款不低于团队4年内累计获得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金额的10倍。

②团队新增国家优青、杰青等科技人才项目;或获得国家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国防科工局科技创新团队、陕西省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及以上团队计划支持;或发表《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等顶级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以负责人身份牵头千万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团队承担了2项以上国防重大项目。

(3)滚动支持将在通过结题考核的团队中择优产生,由科研院负责组织实施。

6.人员管理:

(1)获得立项的创新团队应于每年1月10日之前向科研院报送本团队固定成员上一年度到款数据,由科研院复核。

(2)创新团队固定成员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固定成员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团队,须在每年的报批中加以说明。特殊原因主要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抗性质的原因,如从学校离职、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科学研究,或受到法律、行政或纪律处分等。不接受固定成员无特殊原因离开团队的请求,也不允许创新团队无特殊原因解除其固定成员身份。

(3)固定成员出现变动的团队,应在报送到款数据时说明成员变动详情和具体原因,并附上新的固定成员名单。科研院将按照新名单核拨次年经费和计算次年到款。

二、注意事项

1.团队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为在研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

2.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促进自然科学学术繁荣的实施办法》(西交科〔2017〕50号)要求,如获准立项,项目执行期内,团队类项目负责人须平均每年举办1次以上校内学术沙龙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3.如获准立项,团队类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对于每年所拨经费,截至当年6月30日执行率不低于50%,截至9月30日执行率不低于75%,截至11月30日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如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学校将有权收回未按要求执行部分。

4.申请书(模板见附件)纸质版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于左侧装订成册,完成相关签字盖章后报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审查汇总报送至科研院联系人。申请书word版、签字盖章页扫描版压缩后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发送至联系邮箱。

5.科研院接收各学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科研院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雅石

联系电话:82667934

联系邮箱:liyashi2015@xjtu.edu.cn

附件【附件:创新团队类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