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财务要求,2018年学费发票抬头需开具单位的各类研究生填写附件中表格,不填写的学生默认为个人。
附件中的电子表格于2018年9月1日前发送至fangli2004@xjtu.edu.cn,过期不候,不再补报。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电气学院研究生教务
2018.7.20